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 > 榴榴无忌

男记者2000包夜失足女,发生第四次关系后被告喊无辜:我们有协议

| 人围观 |

首席经济师2026-08-16 17:37:39



前不久就看到这样一则帖子,内容令人无语,特别是男子被判罚之后还一直为自己声辩“我们是有协议的,我不是强奸,最多也就是嫖娼而已”,一句话就让我发笑,也让人无语。

田超今年32岁,在电视台当记者,但却一直没有交往到女朋友,一方面是他性格轻浮,做事不稳当,不会讨女孩子欢心,另一方面就是他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癖好,那就是喜欢找失足女。

这也是田超在29岁的时候养成的恶习,那是一次去拍失足女纪录片,因此接触到了一些失足女,本来这样的片子是反映社会阴暗面,提醒人要珍惜和爱惜自己,可这却让田超有了别的心思。

作为一个男人,田超并非没有生理需求,但是没有女友就只能自己解决,可是在了解失足女后似乎是给她打开了一扇大门,于是通过网络就认识了一个,也有了第一次。



而有了第一次的体验,这让田超非常高兴和舒服,就好像上瘾一样,从此爱上了这种短暂花钱购买欢愉和身体的释放,因此一直不断寻找和约会,同时利用自己工作经常出差的便利,在全国不同城市到处找,几乎每次出差都不停。

而这次也是出差后的一次,瘾又上来了,于是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个当地的女性叫小柔,据她自己说自己是大三的学生,一次300元,包夜一宿的话需要2000元。

田超看到女孩子的照片觉得非常漂亮,怕一次不过瘾,于是一咬牙决定包夜,先付给了对方100元的定金,没过多久小柔就找上了门。虽然不知道小柔到底是不是大学生,但人确实很漂亮,而等不及的田超三下五除二就和小柔亲密运动了起来,而接下来两个小时,田超一共和小柔发生了三次关系。

这三次直接把小柔弄得疲惫不堪,甚至昏昏欲睡过去。田超虽然也累,但是一想到自己可是花了大价钱来买来的这一宿,因此强打起精神,还想和小柔来第四次,可是小柔却坚决不同意,表示自己不但累而且疼,不想再来了。



然而田超却不干,毕竟之前有了口头协议,表示是包夜,尾款也付了,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,于是强迫着小柔发生了第四次关系,尽管小柔极力反抗,可她本身就没劲,再加上之前被折腾了三次,更不是田超的对手,于是被迫发生了关系。

完事之后田超就呼呼睡着了,而小柔却觉得委屈极了,一个冲动下竟然直接报警,表示有人强暴自己。而警察也没多久就来了,而知道报警的是小柔,田超也一脸懵。

最初田超被以强奸定罪,可是田超却死不承认,认为自己和小柔有协议是包夜,自己最多就只是嫖娼,关几天罚几千块钱的事,但绝不承认是强奸,他也懂一点法律,强奸和嫖娼的后果可截然不同,坚持上诉,可二审依然维持原判。

其实毫无疑问田超就是强奸,因为在发生关系中,只要违背了女性意愿,那就可以定性为强奸,虽然有协议,虽然小柔是失足女,可首先她是一个人,是一个女人,她也有尊严,可以说不,可田超却无视了她的“不”,这就是典型的强奸。

即使褪去法律的外衣,田超获罪也是咎由自取,没有人会同情。



他作为一名记者,本身有不低的教育水平,再加上看过那么多人人事事,而且也亲身经验了拍摄失足女的纪录片,更应该懂得失足女的无奈和悲惨下场,不但应该同情,更应该声讨这种行为。

可是田超却好,把自己的身份当成了便利的条件,不但不反思,反而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,把自己罪恶的魔爪伸向了更多的失足女,而这本身也不是买卖交易,而是让更多女性走入罪恶的深渊,让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。

爱需要有媒介,这需要尊重、付出、体谅和交流,通过爱再去发生关系,这才是幸福,也是快乐,而通过买卖交易,一切只因“性”而生,而起,这不是快乐,而是陷入了更深层的寂寞,难以自拔,因此可以说,田超的下场不是偶然,而是必然,不是一时大意,而是显而易见。



再说说这个协议,协议是保护合法人的权益,这个前提就是合法,而田超和小柔这个协议从确定之初就不合法,还谈何被保护呢,更是没有任何的意义和约束。

所以说,做人要有敬畏之心,懂得轻重,“食色性也”那是古代社会,对于现代社会早已不实用,特别是生活在有规矩的城市中,更要懂得“君子有所为,有所不为”。

坚持底线,保持道德,才能获取爱,获取幸福,否则失去的不但是尊严和自由,更是一辈子的求而不得的爱,孤独到老的寂寞!


随便看看